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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销售退回,已经确认收入的,该怎么做账务处理?

编辑:内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13

答: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,购买方应填报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,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,出具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》,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》开具红字发票.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,红字专用发票应与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》一一对应.

其次,做好会计分录:

借:应收帐款(现金或银行存款) 负数

贷: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

应交税费-增值税(销项税) 负数

借;主营业务成本 负数

贷:库存商品 负数

销售退回,一般是允许抵减当期销项税的;不允许抵减增值税的情况,只有在购买方存在,对于销售方是没有影响的,只需要正常计算增值税应可以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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